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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循证医学--疑药不用
    作者:魏长空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 
    所谓循证医学,就是给人开的药要有证据。比如警察办案,不能凭口供、凭案底、凭想象和凭推理。有证据就抓,没有证据就坚决地放人。人人都知道“有证据就抓”的道理,问题在于:即使犯罪嫌疑人再如何地有动机、有时间、有可能、有逻辑推理的可能性去犯罪,如果没有可靠的证据,是不是能够“坚决地放”?没有证据不等于就不是真正的罪犯,“万一放跑了真正的罪犯怎么办”,可能每个警察都会这样想,所以先抓起来再说好象也顺理成章合情合理。但是同样的可能性是抓错了好人,所以法理上“疑罪从无”,体现的是对好人的关怀,坏人放跑还可以再抓回来,好人被盼了刑却是难以原谅的,因为这样意味着受害人和无辜者的双重灾难。所以,法律设计了公检法三方相互制衡相互监督,其目的之一就是要保证“没有证据坚决地放”这个原则的贯彻执行。

        同样的道理,循证医学这个生僻的医学名词,体现的是“疑药不用”的态度,深层含意是对病人的关怀。

        比如系统性红斑狼疮,有证据的药物只是激素,环磷酰胺,环孢素,硫唑嘌呤几种,其他的方法并不是没有效果,也许有,也许没有,只是没有证据而已。问题在于,如果没有效果而给病人用了,等于没有治疗,花了钱不说,狼疮活动得不到控制的后果是灾难性的,是以病人的健康或者生命为代价的。

        与法律不同,,法律规定行政独立的公检法相互监督相互制衡,可以将“没有证据而不放”的可能性降到最低。在医学上,医生就是警察,证据不可靠的药物用还是不用,完全由医生或者科室说了算。即使出了纠纷,也是请一个更高级的医生当裁判,并没有一个相对独立的机构可以说“不”。更加重要的问题在于,我国大多数是自费的病人,即使是医保病人,门诊买药也不报销。所以从经济学上看,更应该坚持和提倡使用循证医学验证过的药物。对他们来说,坚持实实在在的可靠性比镜中花水中月一样的“灵丹妙药”更有现实意义。

        但为什么医生和病人还是愿意用这些没有证据的方法呢?和警察一样的思路,医生和病人都抱着“万一会有用”的想法。类似社会上的“婚外恋”,长期平淡的婚姻使他们有了放弃可靠生活冲出围城的冲动,受到镜中花水中月的诱惑,有病人会想:去试试吧,万一有效呢?不行了再回来。问题是:还能回的来吗?象红斑狼疮、慢性肾衰这样的疾病,随意地中断可靠的治疗方法,后果可能是灾难性的,并从此踏上了不归之路。

        我曾经接诊过一个身患狼疮的病人,是个面色苍白非常安静的小女孩。父亲是县里的一个普通的公务员,陪着她住院。言谈之间说起来在某个市级医院花8万多元做过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狼疮。

        我问为什么当时要这样做,不知道这个方法不成熟吗?
        知道,想试试看,万一能好呢。
        这8万块花的值吗?
        现在知道不值

        我没问他这8万块是怎么来的,是借的还是平时的积蓄。我们对话的时候,孩子坐在病床上,很安静的玩自己的手指。父亲就扭头看她,满脸的慈爱。我不知道我自己作为一个医生是应该愤怒还是悲哀。

        更可怕的是,这样的方法往往很贵,于是,在科室和医院追求经济利益的驱动下,没有证据的医疗方法或多或少地被纵容起来,象洪水猛兽呼啸而来,呼啸而去,留下满眼人财两空的悲剧。

        是不是有证据的药物都可以使用呢?回答还是否定的。

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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